婴儿没有办出生证明在家死亡怎么处理?
几种证书及获取条件:
1。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的,应当有死亡医学证明。公民正常死亡不能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居委会(村)委员会或者卫生站(站)出具的死亡证明的。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应当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户主、旅馆管理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申报,将死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告知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机关死者及其死亡地点、时间、原因,由死者常住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籍。根据死者家属的申报,常住地户籍机关也应当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况,联系死亡地户籍管理机关核实。
5。来历不明或者途中死亡的,由户籍管理机关联系有关部门处理。能够查清死者姓名、常住户口和死因的,应当通知死者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籍;无法查明来源的,确认的物品和死亡情况应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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